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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权应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案情】 2018年,A公司(借款人)与B公司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保证人叶某等人为A公司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此后,A公司借款到期后未按时归还,B公司代偿了债权。A公司及上述保证人自2020年2月10日起亦不再付息,故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保证人诉请部分:请求判令叶某等人对A公司的债务(利息部分一直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法院2021年3月8日裁定受理了案外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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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认定
【案情】2021年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最高额贷款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贷款650万元,A公司以其不动产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金额为650万元)。因A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B公司依据公证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用于抵押的不动产被拍卖,并发放给B公司650万元。后B公司向A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确认利息部分为优先债权,因未被确认,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650万元贷款所对应的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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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未受委托承担责任后的利息给付
【案情】2020年7月30日,被告王某经人介绍通过网上银行借款4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6个月,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年利率6.5%,逾期利率上浮50%。2020年7月30日,福建某担保公司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银行出具了担保函,为王某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约还本付息。2021年1月31日,福建某担保公司向银行代王某偿还了截止该日的借款本息共计409…-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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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落款名称和加盖公章的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如何认定合同主体?
裁判要旨:虽然临沧西地公司辩称无法查证盖章过程,且《最高额担保合同》落款名称不是该公司,但是该合同除加盖有临沧西地公司公章外,还有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范军的签名,临沧西地公司既未提供相反证据,亦未申请司法鉴定证明合同上签章的真伪,可以认定临沧西地公司为合同的一方主体。 案例索引:《临沧西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4914号】 争议焦点: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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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法定形式背书转让质押汇票,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未以法定形式背书转让质押汇票,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人民法院报 2021-04-22 景 象 【案情】 2019年3月21日,B公司向A公司借出款项3800万元。其后,双方签订《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背书)协议》,约定A公司以其合法取得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质B公司仅做短期拆借质押增信之用,且载明了质押票据号码、票面金额、票据数量、出票人、收款人等相关信息。同日,A公司以一般转让背书方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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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追偿的逾期利息标准能否超过原债权
保证追偿的逾期利息标准能否超过原债权 江苏法制报 2021-02-22 【案情】 甲方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率标准为年6%;逾期还款,逾期利率按年12%计算。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丙方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向丙方支付担保费6万元;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还款,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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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随着商品经济的确立与发展,作为支付和信用工作,票据在日常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并进而促进了商品经济进一步向前发展。票据质押作为《票据法》和《担保法》均明文规定的质押形式,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金融工作实践中,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但《票据法》和《担保法》对票据质押问题的规定不统一,致使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本文以现行立法为基础,结合相关法理,对票据质押相关法律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票据质押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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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分析论文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以获取融资的行为。与其他权利质相比,应收账款质押的特点在于: 1.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不包括非金钱债权。因此,如果债务人(出质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即直接请求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向自己给付相应款项,这样避免了其他类型的质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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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担保的法律根据
“一卡在手,走遍神州”,一语道出信用卡魅力所在。信用卡被越来越广泛的人群所认可、接受,信用卡市场成为各大银行逐鹿的战场,信用卡业务也呈爆炸式增长。由于信用卡“预借现金、透支消费”等便捷功能,加之我国市场信用整体缺失,于是,对银行而言,在追逐这块蛋糕带来的诱人利润的同时,与利润孪生的是经营风险。如何防范信用卡风险,是各发卡行努力解决的重大课题,其中手段之一就是信用卡担保,即要求信用卡申领人提供保证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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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法制内涵探究论文
摘要:应收账款质押在性质上属于普通金钱债权质押,我国《物权法》明确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标的,该法的颁布实施使应收账款质押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从而有力促进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文章深入分析了《物权法》新环境下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法律问题,并在法律层面上深入解析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关键词:物权法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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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时效的冲突及规则完善综述
第34条又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但若对上述规定进行理性考量和深入分析,我们则会发现:该司法解释第34条,尤其是第36条的规定,明显缺乏法理依据及理性的思考,该规定不仅催生了法条间的不和谐因素,而且在实施中还可能会导致混乱,更为严重的是,在司法实务中极可能得出与之相反的结论,即“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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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流质契约研究论文
一、商事流质契约的概念 1 商事流质契约即在商事活动中订立的流质契约。在民商分立制国家,由于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分别由民法典和商法典来调整,商事性质的流质契约多以营业质中设定的流质契约为代表,各国均以立法形式明确承认;在民商合一制国家里,如瑞士在其民法典里也将营业质确认;我国为民商分合折衷体制,营业质乃为民事习惯,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开始出现当铺营业,中国人民银行将其归结为非银行金融业务,学者的物权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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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独立担保人义务分析论文
摘要:独立担保与传统担保方式相比较,有很大区别。因独立担保的性质决定,在独立担保中的主要当事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方面,也有其不同之处。本文试图从独立担保的法律关系出发,结合《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等相关规定,对担保人义务的具体内容作一探讨。 关键词:国际贸易;独立担保;担保人义务 相较于传统担保方式而言,独立担保克服了具有从属性特征的传统担保方式对担保功能削弱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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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论文
摘要:应收账款质押在性质上属于普通金钱债权质押,我国《物权法》明确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标的,该法的颁布实施使应收账款质押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从而有力促进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文章深入分析了《物权法》新环境下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法律问题,并在法律层面上深入解析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关键词:物权法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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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权利质押法律问题论文
[内容摘要]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金融创新,发达国家已有一些卓有成效的实践。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已开始关注这一领域。本文试图从一个方面探索与资产证券化最为相关的担保制度中的权利质押问题,并着重对一般债权是否可以担保进行初步分析。 [关键词]融资,资产证券化,权利质押,担保法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金融创新,在发达国家已有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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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中权利质押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金融创新,发达国家已有一些卓有成效的实践。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已开始关注这一领域。本文试图从一个方面探索与资产证券化最为相关的担保制度中的权利质押问题,并着重对一般债权是否可以担保进行初步分析。 [关键词]融资,资产证券化,权利质押,担保法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金融创新,在发达国家已有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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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权实现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抵押权在担保物权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顺利实现与否不仅关系着抵押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更决定着抵押权是否可以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但是在现今社会,相关法律在制定时不够完善,在行使时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由此导致抵押权在实现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首先对抵押权及抵押权实现的概念进行表述,然后分析了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在实现程序、实现方式、实体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最后根据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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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及保证合同的风险如何防范
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尤其是在信用危机严重冲击正常经济发展秩序的情况下,其意义格外突出。保证为保障信用市场秩序与安全,解决债务纠纷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有的是因法律漏洞,有的则是因为当事人不了解保证合同的内容,也有的是因为没有防范保证合同的风险。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保证合同的当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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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质押的设定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就是我国的质押制度。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权设定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且设定后的质权并不能担保所有的债权,具有特定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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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设立与实现是否如想象般简单
在实践中,人们愿意通过设定抵押来确保交易的达成、履行,可以说抵押是债权人的退路,因为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执行抵押物,要求对方承担抵押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设定抵押,即使设定抵押也不见得能够实现抵押权。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当事人之所以设立抵押,就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债权的实现,可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设定抵押,也就是说抵押担保有其固有的债权范围,具体为: 1、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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