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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原标题:“唯一住房”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该规定出台后,许多人认为,这意味着对被执行人的一套住房“不得执行”,一些不良债务人则自以为有了逃避法律责任的“尚方宝剑”,认为可以逃过被执行的“命运”。其实,“唯一住房”也不能拒绝法院执行。 案例 帮朋友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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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工程发生多次转包的,中间承包人是否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附详细裁判规则)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转包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工程甚至被多次转包,而这又容易导致工程款付款情况不清、责任不明确。那么此时,实际施工人能否避开复杂的责任梳理,直接要求所有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呢?本文通过一个案例揭示最高院对该问题的看法。 裁判要旨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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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
被执行人明明欠了债却对他的“唯一住房”无可奈何,对于“唯一住房”的相关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案例介绍 申请人林某依据公证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抵押的一处房屋,涉案标的逾五百万元,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名下只有一套唯一住房。 “法官你们不能拍卖我的房子,这是我全家唯一的住房,法律规定你们不能拍卖!” 被执行人理直气壮的“理”从何来? 原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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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这样了,还敢当失信被执行人吗?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熊猫互娱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实际控制人王思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显示,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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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12种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
为了不还钱,有些“老赖”能装晕、能编故事、能说消失就消失,但这样就不用还钱了吗?法律绝不容许! 看!12种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让他们寸步难行! 0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以为名下只有一套房就能躲过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都醒醒吧,2015年法律作出新规定,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唯一住房照样能被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若有其它可以满足生活必需标准的房屋时,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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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欠钱不还的11大惩罚
论耍赖,最佩服的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为了不还钱能装晕、能编故事、能说消失就消失……但这样就不用还钱了吗?法律绝不容许,11大惩治失信人的手段,让他们寸步难行! 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以为名下只有一套房就能躲过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都醒醒吧,2015年法律作出新规定,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唯一住房照样能被执行: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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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唯一住房”可被执行!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们可谓花样倍出。曾有这样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在2010年时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房屋之后他以被查封的房屋系其生活及抚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的房屋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和拍卖。法院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裁定支持了执行异议请求,中止了对其唯一住房的执行。就是这一纸裁定,让失信被执行人认为,欠钱不还房子也不会被拍卖,小日子照样可以过的优哉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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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这个条件 唯一住房也能执行!
拿“唯一住房”当挡箭牌试图逃避执行,用案例告诉大家唯一住房并非不能强制执行 。 案情回顾 吕某与被李某、欧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判令李某、欧某向吕某支付借款本金476000元以及利息、律师费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吕某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宝安法院依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某小区的房屋,并着手启动拍卖程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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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最后一公里”别走岔了
如果说解决争议的审判程序,是审判法官在帮当事人寻见那条“天涯路”,那么实现权利的执行程序,便是执行法官带着当事人走完这段“法律途”。 虽然审判程序确定了权利义务,但不等于执行程序就是一条简单的“直行道”。法律总会为各种意外作考虑,事先给准备了相应的“分岔路口”。要是在路上不小心走错了,就有些尴尬了。 今天,就让我们看看一位在“最后一公里”“走错路”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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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到底可不可以执行?
当前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有被执行人跑过来说:“法官你们不能拍卖我的房子,这是我全家唯一的住房,法律规定你们不能拍卖!”那么法律到底有没有规定唯一住房不许卖呢? 相关的条文有这么两条: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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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执行的阻碍及处理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被执行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这样的情况。那么,法院是否可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呢?为此,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的条件、阻碍因素以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梳理。 唯一住房执行的条件 当前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有被执行人跑过来说:“法官你们不能拍卖我的房子,这是我全家唯一的住房,法律规定你们不能拍卖!”那么法律到底有没有规定唯一住房不许卖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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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问答:唯一住房 法院能否执行
有些当事人觉得自己名下就一套房,面积也不大,法院根本执行不了,打起官司来有恃无恐,拒不配合。但这是真的吗? 的确,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须的房产,人民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在实践中,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这演变成了对于被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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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法院如何执行?
案件胜诉之后,债权人怎样能拿到钱?法院执行又是怎样的流程?哪些是执行法官可以做的,哪些又是不能做的?来看一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您揭开法院强制执行的“神秘”面纱,带您了解执行立案、准备和财产查控流程,看看执行法官如何处置财产、采取措施,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 执行立案篇 立案条件 法律文书已生效。作为民事执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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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如何应对“任性”的被执行人
面对“任性”的被执行人,法院会如何应对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有话说。 第一招 限制出境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 限制出境是一种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进行限制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间接执行措施,通过将被执行人限制在我国司法管辖范围内,避免被执行人出逃境外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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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
“唯一住房”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的大难题,很多法院都以执行房屋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为由拒绝进行执行,很多“老赖”也经常拿这个当挡箭牌。那“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呢?笔者在这里很确定地告诉大家,根据最新规定及司法实践的最新案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接下来,本文结合“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这一问题的由来、历史沿革、最新规定及最新司法案例,试着对这一问题进行解读。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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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能不能被执行?这3种情况下,可强制执行!
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的房产时,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以被执行房屋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提出异议,主张法院不能处置相应房屋,这种情形在实践中非常普遍。那“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呢?根据最新规定及司法实践的最新案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 相关案例 “感谢杨法官及时对我们进行了普法,才让我保住了唯一住房。”7月27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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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涉及的审批事项及面临的风险
借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某个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剥离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注入收购方的相关资产,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与首发上市相比,借壳上市的方案设计复杂,审批程序也较首发上市更加繁琐,且在操作过程中会面临首发上市并不涉及的风险。 借壳上市涉及的审批事项 借壳上市的方案繁复,因此涉及的审批程序也较繁杂,从借壳上市本身来说,涉及定向发行股票需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涉及重大资产的出售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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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有哪些承担形式?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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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
唯一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一直存在着争论。我们先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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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买受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能否获得支持
【案情】 2017年10月5日,李某与张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使用,租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约定了租金支付等条款。2018年11月30日,李某与刘某就案涉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房屋出售给刘某,刘某按约支付了房屋价款,同时李某将房屋出卖事宜通知了张某。2019年2月15日,刘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2019年1月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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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死亡,继承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 2015年5月13日,债务人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按照2分计算利息,未约定还款日期,该笔借款由吴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9月,吴某因意外去世,留下遗产有与其妻子黄某共有的房屋一套。王某一直按约定利息支付至2018年11月,之后经李某多次催问,总是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同时要求吴某的继承人黄某等两人在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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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就仲裁先决问题另行起诉是否重复起诉
【案情】 甲、乙、丙三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的3.6亿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因乙公司未按期还清欠款,丙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乙公司归还转让协议项下3.6亿借款本金及利息。重庆仲裁委员会认为,该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裁决支持丙公司的请求。仲裁裁决已执行终结。后陈某向法院起诉,称甲公司出借给乙公司的3.6亿元借款中有1.2亿元系其本人实际出借,乙公司对该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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