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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见证的现状检视与完善建议
原标题:打印遗嘱见证的现状检视与完善建议 随着电脑的普及,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原继承法并未规定打印遗嘱,实践中在认定打印遗嘱效力时意见不一,认识分歧导致了不同裁判结果的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对此进行了回应:“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该条规定赋予了打印遗嘱合法地位,对指导实践具有积极意义。在具体适用该条时,实践中仍存在一些…-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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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适用《民法典》新规定 法院认定打印遗嘱有效
案情回顾 韩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张某先于韩某死亡。二人共有子女5人,分别为韩某1、韩某2、韩某3、韩某4、韩某5。韩某死亡时留有房屋一套,各方均认可该房屋为韩某的个人财产。现韩某2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韩某名下的房屋。诉讼中,韩某1提交遗嘱一份,主张按照遗嘱,房屋应由其一人继承,同时提交了韩某立遗嘱时的两段录音录像,以证明遗嘱的签署过程。 审理意见 一审法院审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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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并摁手印遗嘱效力的认定
【案情】 被继承人代亮于2015年7月23日不幸去世,其父亲、母亲均先于其去世。去世后共有三个继承人:妻子李娟、儿子代乐、女儿李华。被继承人婚前无个人财产,死后留有遗产为:价值20万元水木华庭房屋及价值91.9359万元梦幻城房屋各一栋。其中后一栋房屋,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声明一份,称该房屋为妻子李娟单独所有(此声明内容为打印件,声明人代亮生前在落款处摁手印)。还查明该栋楼房屋系贷款购买,可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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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立遗嘱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可以认定为有效
【案例】 路某与翟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有两名子女,即本案被告路A、路B。原告尹某系路A之女,即路某与翟某的外孙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X小区X号楼X单元X层X号房屋(以下简称X号房屋)系路某与翟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路某名下。路某于2008年10月15日去世,翟某于2012年4月7日去世。路某与翟某生前于2008年5月22日立《遗嘱》一份,内容为:“我叫路某,老伴翟某,我俩经过深思熟虑,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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