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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09年11月,怀远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城关镇A小区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负责该小区卫生保洁、安全防护、车辆管理等,物业管理费用为每月30元,每月15日交纳。2010年10月,居住在城关镇B小区的张×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因工作地点与A小区相近,张×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将车辆停放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每月交纳车辆保管费20元。双方协商一致后,张×向该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三个…-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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