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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煎熬的父亲
原标题:【法官说法】煎熬的父亲 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做法,不仅会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而且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温情执结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 探视权遭受阻挠 2020年5月14日,小丽(化名)与小军(化名)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小丽抚养教育,小军有随时探视女儿的权利。但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产生分歧,致使…-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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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
原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 ⇨上接第一版 四、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分为4编17章,共207条,各编依次为总则、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以及附则。在体例结构上,参考民法典,采用编章节的体例和总分结构;在立法技术上,逐级提取“公因式”,尽可能减少条文,也提高结构的系统性;在草案内容上,注重总结具有实践基础、中国特色的执行查控、执行财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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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原标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6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就此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说明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制度,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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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行护“蕾”成长
原标题:温情执行护“蕾”成长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协议与探望权并存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该案得以顺利化解,真正实现了情法有度,案结事了。 2016年,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2017年,双方生育一女孩。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张某向陵城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张某抚养,被告吕某每月承担抚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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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探望带来困扰 影响成长变更方式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鞠劼 沈小会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变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探望方式。 法院查明,2018年11月,王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婚生子女王小某由父亲王某抚养,在不影响王小某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母亲刘某每周末可探视王小某两次,节假日可适当延长的滞留式探望方式,除周末和节假日外,刘某还可随时探望王小某。…-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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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法院为探望权履行“上保险”引导离婚父母签订承诺书
原标题:湖北老河口法院为探望权履行“上保险”引导离婚父母签订承诺书 本报讯 (记者 王 洪 丁 俐 通讯员 刘曼丽)针对探望权案件逐年增多,不少案件履行困难的情况,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以构建和谐亲情关系为目的,拓展创新思路,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再加“一把锁”。 2022年4月,梁某(女方)因与苏某(男方)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诉前调解,双方同意离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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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问:王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后,因遗产问题与其祖父母产生纠纷,其母亲遂拒绝祖父母前来看望孙子。王某的祖父母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每月两次探望孙子。 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天经地义,按照中国的传统,祖孙之间关系非常亲密,保障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家庭伦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从婚姻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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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宜获得直接抚养权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在执业和调研中发现,涉及低龄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判决,很多判由母亲抚养,但男方当事人及其家庭往往因为泄愤或者惩罚对方等目的抢夺未成年子女,或者将孩子带离所在城市、生活场所藏匿,导致判决难以执行,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长期亲子分离,连探视机会也没有,有些未成年人因长期被藏匿和辗转各地,无法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 “涉及离婚、抚养权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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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宜获得直接抚养权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在执业和调研中发现,涉及低龄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判决,很多判由母亲抚养,但男方当事人及其家庭往往因为泄愤或者惩罚对方等目的抢夺未成年子女,或者将孩子带离所在城市、生活场所藏匿,导致判决难以执行,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长期亲子分离,连探视机会也没有,有些未成年人因长期被藏匿和辗转各地,无法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 “涉及离婚、抚养权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判决生效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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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总是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 对方总是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3月4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组织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了引导和约束。 据悉,这是江苏省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丁某(男方)与朱某某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孩子由丁某抚养,但在具体探望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母亲朱某某认为自己在探望孩子时受到了丁某及其亲属的阻挠,探望权无法得到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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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不配合行使探望权,能否将其列为被执行人
问: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双方婚姻期间生育一男孩小强。后丈夫张某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小强由丈夫张某抚养,妻子李某享有对儿子的探望权。判决生效后,张某将5岁的儿子交给爷爷奶奶照顾,自己在外地打工。小强在祖父母家生活期间,其母亲李某曾前往探望,但祖父母多次拒绝其母的探望要求。于是李某申请执行要求行使探望权。请问能否将小强的祖父母列为被执行人? 答:不能将祖父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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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不让探望孩子 怎么办
文某钟先生问:2017年5月,我和赵某在某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女儿归赵某抚养至18岁,由我每月向赵某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离婚后1年内,我每个月都买些衣服和食品带去探望女儿一次。可自从赵某与唐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就以我对女儿没有抚养权为由拒绝我继续探望女儿。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执行法官答:你与赵某虽已离婚,但离婚后女儿无论由谁直接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你与赵某对女儿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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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谁抚养?男方称有房有钱,法官审理后判给女方
离婚后孩子谁抚养?男方称有房有钱,法官审理后判给女方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05-11 离婚一方有房有钱 是否最适合抚养孩子? 法官却不这么认为 基本案情 2017年,阿健和燕子结婚。2018年,两人的孩子豪豪出生。2020年,阿健向法院起诉离婚。 阿健称,因双方争吵不断,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从2019年11月起,双方开始分居,现诉至法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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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成执行“老大难”这些难题怎么解?
抚养费成执行“老大难”这些难题怎么解? 四川法治报 2021-04-0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2020年离婚率达到了40%左右。夫妻离婚后,随之而来的是家庭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纠纷。虽然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抚养权和抚养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为抚养费问题导致无法探视、甚至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那么,常见的抚养费纠纷有哪些?又如何避免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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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能决定对方不能见孩子吗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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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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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的探望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呢?
探望权并不等于监护权,是亲权,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之所以会产生探望权,是因为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一方并没有直接抚养子女。探望权是不与未成年子女居住的父或母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不同于配偶权,不是对配偶的权力,只有婚姻关系解除以后才会产生探望权。探望权具有非财产性的属性,是一种精神权力,法律赋予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探望权,一是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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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约定不得出轨并且约定违约责任,这种协议效力如何?
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约定的夫妻双方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夫妻忠诚协议。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忠诚协议就是根据婚姻法第4条发展而来,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那么,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呢?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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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
现实生活中,人民法院关于探望权的裁判生效以后,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受到当事人及相关人等的无故拒绝或者故意阻挠。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特别强调,《婚姻法》第48条规定的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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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孩子抚养义务和探视权的关系
探视权的设立也不应当仅从父母之利益出发,而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从子女的角度出发,探望权不仅为父或母之权利,更应为子女之权利。未成年子女思念父或母更甚于父母思念子女,其要求接触、交往之权利不能无故加以剥夺,抚养权作为一种亲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当然包括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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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必须审理探视权吗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关于探视权,如双方协议不成时,则当事人应当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写出来,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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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子女探望权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解决子女探望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当事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并基于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 2、通过父母、家庭、朋友的劝解以及居中协调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履行探望义务。 3、向子女读书及生活的学校、居委会寻求帮助。 4、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探望权。对阻挠、刁难、隐匿子女、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人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申请执行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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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委托我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
问: 我和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随前妻生活,我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另外,我每周可以探望儿子一次。今年1月起,我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一年,期间没有探望孩子。前天,我父母打电话说想念孩子,请问,我能否委托我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 答: 您的父母不能代替您行使探望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婚姻、继承、监护等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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