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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排污致人摔残 妨碍通行侵权成立
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周致余 商户向路面倾倒污水,导致过往行人摔倒致残,商户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近日,重庆市潼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 法院查明,2021年2月4日下午,潼南区某面包店的生产车间做大扫除时,工作人员将清洗面包框的污水直接倾倒在车间外,污水沿路面漫延十余米至周边居民通行的过道。该过道采光条件较差,存在一定坡度。朱某正常步行经过该过道时,因路面存在油污滑倒受伤,…-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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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穿行不慎摔伤 双方过错各担其责
记者 郑剑峰 通讯员 张娜 为了节省时间便从小区绿化带内穿行,结果掉进绿化带内的坑洞摔伤,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要求小区物业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小区物业承担10%的责任。 今年6月,李某在回家时从小区绿化带内穿行,不慎掉入绿化带内的供水阀坑洞摔伤。李某当即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随即与李某一同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后双方因损害赔偿等事宜协商未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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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未经许可监测读取用户手机剪贴板信息构成侵权
裁判要旨 App运营者未经用户许可监测、读取手机剪贴板信息,系以技术手段侵入用户虚拟私密空间,造成用户私密信息处于不安全的高风险状态,超出用户的合理期待的,可认定侵害用户隐私权。 【案情】 林某在使用上海突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突进公司)运营的“萌推”App时发现,该App存在未经用户同意监测、收集手机剪贴板信息的情形,并提供了自行编写的《信息技术分析报告》和某司法鉴定所出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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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夜校”进村寨(社区) 绘就平安勐腊新“枫”景
原标题:“普法夜校”进村寨(社区) 绘就平安勐腊新“枫”景 自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勐腊县弘扬“枫桥经验”,创新“普法夜校”新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普法工作队用小案例诠释法治大道理,聚萤成光,切实担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职责使命。 工作中,通过走访入户、课堂问答、话家常等方式,汇总矛盾纠纷突出热点,进行分析研判,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需什么讲什么”的原则,精心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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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坏业主违停汽车谁担责
【案情】 殷某为某小区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人。一天,殷某将其所有的汽车停放在楼下未规划车位的空地上,被五楼放置空调的水泥板外边沿自然受损脱落的水泥块砸中,导致汽车受损。经鉴定,殷某受损车辆定损金额为5500元。殷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用。 【评析】 民法典合同编中,赋予了物业服务管理人准公共管理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物业管理人应按照约定对物业的公共部位承担的维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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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生物多样性保护 长江生态资源保护 生态资源损失 连带责任 【要旨】 检察机关对采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威胁濒危的鳗鱼种群稳定,破坏长江水域生物多样性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专家评估等方式确定生态资源损失的标准,全链条追究捕捞者、收购者、贩卖者的连带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长江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4月,张某某等34人单独或共同在长江干流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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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未拴绳窜入马路 车损狗亡车主无责
未拴狗绳的狗窜到马路上撞上了正常驾驶的汽车,是车主要赔偿狗主人,还是狗主人要赔偿车主的损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近日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2021年10月,余先生外出遛狗,没拴绳子的狗突然窜到马路上,在横穿马路时与王先生正常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最终,余先生的狗死亡,王先生的车辆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余先生携犬出户未束犬链,违反相关规定,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先生的车辆经定损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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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扑克吵架“气死”人,要担责吗?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67岁的李某甲与47岁的李某乙是同村村民。这天,李某乙在旁观看李某甲与众人打扑克,散场时李某乙意犹未尽,上前抢夺扑克牌,想阻止散场,让自己加入牌局。过程中,李某甲与李某乙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经人劝架,李某乙正欲离开,李某甲却以弄伤自己为由再次与之发生争执。后双方回家,谁知李某甲刚踏进家门口便晕倒在地,邻居见状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但李某甲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某甲符合“在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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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时与老人相撞,致对方重伤!责任咋承担?法院判了!
走在路上与他人擦肩而过,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不过要是两个人走着走着撞到一起了,一方还因此摔倒受了重伤,伤者要求得到对方的赔偿,这时候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二审驳回了撞人者拒绝赔偿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的判决。 走路相撞,伤者索赔33万 2020年6月的一天,老汪由北向南穿过斑马线,正准备一脚踏上人行道,恰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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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充电酿成火灾 产品缺陷厂商担责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导致火灾,从而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涉案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法院查明,原告于2021年6月13日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家中充电,随后电池发生起火、爆炸,造成严重火灾,导致原告一家被困火中,虽经救援、抢救后脱离危险,但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惊吓,大火将屋内的全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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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过劳死” 公司赔不赔
【案情】 朱某系某环保装饰材料公司职工。2019年8月1日20时许,朱某从公司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摔倒受伤,次日凌晨被人发现,后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死亡。2019年9月22日,某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针对朱某的死亡原因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意见为“朱某系因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同时载明“生前工作劳累等情况可以是其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因”。2019年12月20日,朱某近亲属朱某甲、朱某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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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裁判守住用户画像信息收集底线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App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侵权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软件在首次登录界面收集用户画像信息,未设置“跳过”“拒绝”等路径,属于强制收集,构成侵权,判决被告涉案软件运营者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近年来,App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但与此同时,App运营者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的行为也如影随形。一旦App用户的画像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窃用,必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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骡子踹翻电动单车 动物侵权主人当赔
在路上骑行时被骡子踢下车,遭遇这种无妄之灾该找谁赔偿?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骡子踢倒二轮电动车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骡子主人陆某赔偿伤者董某经济损失8382元。 法院查明,2022年3月10日,陆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带着骡子途经永嘉县瓯北街道青峰路时,骡子突然将后方驶来的骑行二轮电动车的董某踢倒,造成董某摔伤。受伤后的董某辗转多个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肩关节软组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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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排污致人摔残 妨碍通行侵权成立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周致余 商户向路面倾倒污水,导致过往行人摔倒致残,商户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近日,重庆市潼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 法院查明,2021年2月4日下午,潼南区某面包店的生产车间做大扫除时,工作人员将清洗面包框的污水直接倾倒在车间外,污水沿路面漫延十余米至周边居民通行的过道。该过道采光条件较差,存在一定坡度。朱某正常步行经过该过道时,因路面存…-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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骡子踹翻电动单车 动物侵权主人当赔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张建芳 在路上骑行时被骡子踢下车,遭遇这种无妄之灾该找谁赔偿?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骡子踢倒二轮电动车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骡子主人陆某赔偿伤者董某经济损失8382元。 法院查明,2022年3月10日,陆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带着骡子途经永嘉县瓯北街道青峰路时,骡子突然将后方驶来的骑行二轮电动车的董某踢倒,造成董某摔伤。受伤后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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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
原标题:4 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 2022年12月30日,青岛中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一审法院对于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应予维持。 范明志点评: 当生命与金钱的价值进行衡量的时候,可能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答案,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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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树木伏倒车辆赔偿责任谁担
【案情】2020年3月13日,某县气象局记载,9时19分该地区风速区间7级疾风。同日上午,家住该县某小区的吴某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电话,称巡查中发现小区树木伏倒在其轿车上。吴某接到通知后报警并与小区物业协商,小区物业免费为其提供一年的地下停车位。随后,吴某向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并将车辆送修。2020年8月6日,吴某向某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请该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37600元,并同意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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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乘坐扶梯受伤 商场应否担责
【案情】 顾客A牵其子B在商场乘坐扶梯时,B的右手突然被扶梯夹住,顿时造成大量流血。经诊断,B的右手两根掌骨骨折,手背、手指皮肤软组织严重缺损,之后,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花费医疗费50000元。 【分歧】 对于本案中商场是否应承担B受伤的损害赔偿,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A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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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着火造成业主受伤 物业公司是否应担责
【案情】 李某和周某居住在某小区A栋,A公司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周某在该栋楼某过道处堆放杂物。2020年5月29日下午,该小区周某堆放的杂物因不明原因着火,该起事故导致李某因浓烟熏致受伤。火灾事故发生后,李某因该火灾事故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三天。李某认为起火的杂物是周某堆放的,过道作为公共场所,是严禁堆放杂物的,周某对其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作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及…-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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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雇请的人受伤后发包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案情】 2021年6月3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某委托熊某叫人帮公司做电焊。熊某联系段某到A公司做事,工资300元一天。2021年7月19日,段某在A公司原料车间做铁架焊接前辅助工作时,从铁架上摔下来。后段某被送往数家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构成九级伤残,并需要后续治疗。事故发生后,A公司和熊某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未赔偿段某的其他损失,故段某诉至法院。 【分歧】 本案中…-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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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上小学生被同学推倒造成伤残湖南新晃法院判决学校和推人者监护人按比例担责
原标题:体育课上小学生被同学推倒造成伤残湖南新晃法院判决学校和推人者监护人按比例担责 本报讯 体育课上,学生被同学推倒,不幸落下十级伤残,家属起诉推人者和学校赔偿。近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推人者都应承担责任,判决学校和推人者监护人按照6∶4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小雨与小明均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一次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组织学生排成两排,绕学校操场走一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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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签字不是商家的“免责金牌”
作者:李英锋 商家的“签字免责”都是徒劳的障眼法。商家只有守牢法律和诚信底线,才能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实现双赢。 当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一些商家会让其签字确认相关约定或签订免责声明。但是,遇到纠纷后,商家就能免责吗?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对商家的免责声明或者相关约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再谨慎决定是否签字。 一些商家在与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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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赔偿,能否再要求雇主担责
【案情】 原告冯某受雇于被告黄某修剪树枝,因树枝太高,黄某从孙某(所有人)处租赁吊车,孙某安排驾驶员操控吊车,原告冯某站立在吊篮内,在原告冯某系安全绳过程中钢丝绳松动导致吊篮坠落地面,导致原告冯某腰椎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冯某将孙某及吊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冯某374984.79元,冯某自己承担44246.2元。判决后,冯某认为其系受黄某雇佣,吊车也…-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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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游泳”标牌成摆设 水库戏水要不得
原标题:“禁止游泳”标牌成摆设 水库戏水要不得 近期昆明持续高温、酷暑难耐,市民选择各种各样的方式避暑纳凉,游泳戏水、钓鱼等成为群众、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 昆明市黑林铺街道昭宗社区的昭宗水库“摇身一变”成了“水上乐园”,每天都吸引附近的市民前来避暑纳凉,旁边密密麻麻的“禁止游泳”的标牌成了摆设。 现象 对禁游警示熟视无睹 昭宗水库为昭宗生态公园景观水库,明令禁止嬉水游泳。水库水深、水冷、水面宽、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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