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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两车拒不还款 认罪认罚缓刑一年
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慕煊 司法权威不容忽视,法院裁判必须执行,但现实中总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义务,最终只能自食恶果。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查明,2020年8月,平阳法院对杨某与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令杨某支付张某9万元及相应利息。同年,平阳法院又对杨某与赵某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案作出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杨某应分期偿还赵某…-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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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省事高空抛物 取得谅解判处缓刑
本报记者 刘欢 本报通讯员 杨兰 男子为省钱省事,从五楼抛下近30公斤重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高空抛物案。 法院查明,2021年8月17日上午,家住青山区的中年男子陈某置换家中旧床,为图省事,将重达27.7公斤的靠背垫板从5楼抛下。为防止出现意外,陈某妻子在楼下看着。然而,陈某及其妻子都没想到,靠背垫板在下落过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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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家庭成员财物 判三缓四罚金两万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 盗窃他人财物,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盗窃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依据我国法律又该如何评价?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偷走妻子和岳母的贵重首饰的盗窃案。 法院查明,2021年9月,岳普湖县居民艾某得知妻子的金银首饰(个人财产)以及岳母的金银首饰都存放在岳母家中的保险柜中,便以盗窃为目的进入岳母家中盗走保险柜,用切割机将保险柜切开,…-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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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涉企合规改革,湖北破冰
原标题:审判阶段涉企合规改革,湖北破冰 ⇨上接第一版 “最高规格”的联席会 通过合规整改,肖某经营的公司“脱胎换骨”:内部管理走上正轨,业务范围大幅拓展,经济效益显著增长,纳税额由2021年的100万元增长到2022年的300余万元。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既教育挽救了一批企业,又引导企业规范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师范大学副校长余翔肯定了涉案企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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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客户个人信息 定罪获刑附带赔偿
利用营业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已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除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检察院查明,王某某经营着一家手机卖场,2019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某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之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客户手机上下载多个小程序,且私自将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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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信息三万余条 获刑罚金赔款道歉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3年6个月或缓刑的刑罚,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合计175400元,并处罚金175400元。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决5名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信,并支付赔偿金175400元用于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工作。 法院查明,2018年至2021年8月期间,房地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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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酒驾却未制止 副驾指挥当属共犯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查明,2021年11月17日晚,吴某、潘某和工友聚餐。其间,吴某饮用3瓶啤酒及两杯白酒,潘某饮用3瓶啤酒及半杯白酒。聚餐结束后,吴某提出由自己开车,潘某遂将车交由吴某驾驶,自己在副驾驶室指挥。 车辆行驶中,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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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下菜刀铁锅 构成犯罪获刑受罚
在清理生活垃圾时,为图方便将垃圾从楼上直接抛下,甚至砸中路过的行人,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什么责任?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8日清晨,马某某、舍某某在清理生活垃圾时,多次从居民小区12楼窗户扔下菜刀、铁锅、菜板、水壶、水瓶、芦荟花等物品,被小区居民用视频记录并报警。其中,扔下的芦荟花砸中路过的刘某。三坪垦区公安局接到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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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共犯
【案情】 某法院向被执行人被告田某寄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被告田某于次日签收上述文书,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法院如实报告有关财产情况。为逃避执行,田某串通被告人王某,将登记于田某名下的汽车以虚假二手车交易的形式,变更登记至王某名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王某核实上述车辆权属情况时,王某受田某指使作出虚假陈述,向法院隐瞒上述车辆实际系田某所有的事实,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田某拒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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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刑不刑”? 永平法院:判刑!
原标题:非法持有枪支,“刑不刑”? 永平法院:判刑!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平安永平的良好氛围,近日,永平县人民法院到厂街乡三村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三村小学师生及部分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2021年5月31日,永平县公安局厂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分别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经搜查,民警在被告人郭某某家中查获疑似射钉枪一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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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蛇”能抓吗? 法官:抓不得 它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原标题:“娃娃蛇”能抓吗? 法官:抓不得 它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红瘰疣螈,俗称“娃娃蛇”,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猎捕、出售红瘰疣螈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案情 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2年5月以来,被告人孙某用放置笼子的方法在腾冲市五合乡非法猎捕疑似红瘰疣螈活体,由被告人杨某出售获利。经鉴定,该批野生动物属有尾目蝾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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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信息三万余条 获刑罚金赔款道歉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3年6个月或缓刑的刑罚,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合计175400元,并处罚金175400元。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决5名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信,并支付赔偿金175400元用于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工作。 法院查明,2018年至2021年8月期间,房地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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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致人重伤 行人有责构罪获刑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事故中横穿马路的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法院查明,向某搭乘工友的车辆前往某工业园区施工,下车在园区门口岗亭完成登记后转身步入非机动车道,与路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熊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造成创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肺挫伤、左肩胛骨骨折、左肩关节盂骨折,并最终切除了破裂脾脏。经鉴定,熊某所受…-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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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倾倒有害垃圾 污染环境获刑赔损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对一起垃圾压缩车驾驶员擅自倾倒垃圾渗滤液案进行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冉某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冉某东赔偿生态损害损失费4550元。 法院查明,冉某东系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压缩车驾驶员。2021年6月,冉某东因武隆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不愿意收车内垃圾箱中的垃圾渗滤液,曾向公司汇报反映,在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如何处理的情况…-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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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致人重伤 行人有责构罪获刑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游情天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事故中横穿马路的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法院查明,向某搭乘工友的车辆前往某工业园区施工,下车在园区门口岗亭完成登记后转身步入非机动车道,与路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熊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造成创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肺挫伤、左肩胛骨骨折、左肩关节盂…-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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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老法师”家访社区矫正对象
原标题:跟着“老法师”家访社区矫正对象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1月4日,冬日暖阳下的上海,《法治日报》记者见到张笑格时,她手上正拿着一份外省某监狱发来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名单”。张笑格是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杨行司法所新进公务员,她的日常工作是配合“师父”袁忠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两类人员”的教育监管和安置帮教工作。 “对于我们教育监管人员来讲,如何保障‘两类人员’安全有序过春节着实考验我们…-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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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用“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人脸信息 法院认定人脸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原标题:有人利用“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人脸信息 法院认定人脸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中,被告人制作手机“黑客软件”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窃取用户手机相册照片。法院认定“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制范畴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0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开祥制作一款具有非法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功能的手机“黑客软件”,打包成安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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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在“云平台”安全流转河南西峡:制发检察建议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原标题:液化气钢瓶在“云平台”安全流转河南西峡:制发检察建议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马志全)12月14日,在河南省西峡县,随着最新一批液化气钢瓶与物联网“云平台”对接成功,已有超过1.5万个钢瓶在“安全罩”的保护下落地使用。至此,西峡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求,积极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以检察…-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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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屡教不改”应如何处理
【案情】 杨某某于2010年8月16日、2018年10月22日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两次被行政处罚,分别被罚款1000元和5000元。2019年10月份,杨某某再次被查到非法行医,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15日对杨某某又一次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70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2月25日,卫生健康委员会以杨某某分别于2010年8月16日、2018年10月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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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职业禁止与“从其规定”适用
【案情】 被告人郑某、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工业亚硝酸盐的情况下,仍在加工牛肉时多次添加并销售,非法获利5000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告缓刑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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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案例对部分法律适用问题重申或者明确了意见,强调诉源治理。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情况如何?该负责人介绍说,2019年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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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共融浩然气 双碳赋能活水来——福建漳州法院生态司法创新工作纪实
原标题:山海共融浩然气 双碳赋能活水来——福建漳州法院生态司法创新工作纪实 福建省漳州市位于中国东南滨海,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715公里,森林面积8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4.65%,是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也是一座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之城。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谷文昌治理风沙绿色理念的发源地,生态司法一直是漳州市两级法院服务发展的时代课题。近年来,漳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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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损失补偿情节在生态刑事案件中的适用
【裁判要旨】森林资源刑事犯罪的破坏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碳汇补偿作为修复生态环境情节,已在各地法院的生态刑事案件中得到愈来愈多的运用。被告人缴交碳汇损失补偿金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作为其认罪认罚、悔罪的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案号 一审:(2022)闽0802刑初290号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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