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人共有房屋为何仅得六分之一
【案情】 2010年,王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二人。婚前王某父母曾购买一处房产,但未办理产权登记。2014年,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某父母及王某3人,为共同共有。2015年,案涉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为王某父母、王某、李某4人。登记资料显示,4人共同签署《约定》一份,载明“……因王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现经协商决定,该处房产归4人共有……税务机关因夫妻房产约定转移变更行为,对相关…- 0
- 0
- 5
-
你的劳动有价值!女子离婚获55万元家务补偿
你的劳动有价值!女子离婚获55万元家务补偿 中国法院网 2021-07-19 中国法院网讯(薛友虹 蔡宏佺)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由男方自愿支付55万元,作为女方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经济补偿。 原、被告双方已结婚20余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男方在外经商养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婚姻…- 0
- 0
- 0
-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2019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0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 0
- 0
- 0
-
铁厂沟人民法庭:民俗婚礼非法律意义结婚,取得的彩礼要退还
现如今,在农村仍有仅举办婚礼而未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证的“小夫妻”。 他们通常都是经人介绍认识,短暂相处之后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在“婚后”的生活中缺乏谅解、沟通及充分地磨合,最终矛盾激化,短暂的“婚姻”宣告结束,进而引发返还彩礼等纠纷,以上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 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铁厂沟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未办理结婚…- 0
- 0
- 2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是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那么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吗?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同居关系是未遵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缺乏法律基础的。因此,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一、什么是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男女两性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恋基础上共同生活也被认为是同居。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 0
- 0
- 20
-
-
抚养费成执行“老大难”这些难题怎么解?
抚养费成执行“老大难”这些难题怎么解? 四川法治报 2021-04-0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2020年离婚率达到了40%左右。夫妻离婚后,随之而来的是家庭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纠纷。虽然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抚养权和抚养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为抚养费问题导致无法探视、甚至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那么,常见的抚养费纠纷有哪些?又如何避免这…- 0
- 0
- 0
-
签订忠诚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1.“忠诚协议”的签署切勿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要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如必须离婚、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不得探视小孩等,这样的约定即使成立也属无效约定,并不能达到签署协议之目的。 2.切忌在“忠诚协议”中约定对违反忠实义务方施以极其严苛的条件,如“净身出户”、“巨额赔偿”条款等,若一开始胃口太大反而容易导致失去太多。 3.“忠诚协议”中千万不要出现离婚协议条款的约定,因为一…- 0
- 0
- 0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归属问题吗?
网友咨询: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两口子离婚以后,能否对婚内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如可以要求是什么?应注意什么呢?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的!该约定最关键的是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且协议一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另外,不能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约定!,也不能以“忠诚协议”形式,要求对方如违反,就“净身出户”的约定,这些约定会被认定无效!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 0
- 0
- 0
-
离婚时,如何认定属于一方个人所负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0
- 0
- 23
-
他们的养老保险金应该怎样分割?
他们的养老保险金应该怎样分割 《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对方还没有取得或者根本就无法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应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削弱国家对公民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解释》第十三条对此作出修订,并予以明确。 法律咨询:小…- 0
- 0
- 1
-
夫妻因一方出轨,如何书写“净身出户”协议才有效?
网友咨询:律师,我最近发现我老公出轨了,孩子一岁半,我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他愿意写承诺,表示不再出轨,如再出轨愿意“净身出户”!想问您一下,这个净身出户协议怎么写才有效?答:净身出户协议本质是对将来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处分共同财产协议,属于“忠诚协议”范畴!“净身出户”如提及“离婚”适用《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一方在离婚时反悔了,法院对财产分割内容重新分割!如未提及离婚,可以认定夫妻财…- 0
- 0
- 0
-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分红型人寿保险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基本案情】 2012年1月18日,被告蒋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投保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6年,基本保险费为45000元,到期保险金额为48510元;2013年2月28日,蒋某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6年,基本保险费为19674.9元,到期保险金额为21000元。两份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 0
- 0
- 0
-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是怎么个情况?
为什么在一些离婚协议里出现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约定: 1.以此换取对方放弃抚养权。有不少人,争抚养权不是真的想争,就是纯粹不想给抚养费。这些人视钱如命,从TA身上桃一个铜板都是要命。 2.一方实在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另一方想要也没钱,干脆不要了。 3.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非抚养方已经作出较大的财产让步。那另一方也不好意思继续再要。- 0
- 0
- 0
-
因赡养纠纷起 经调解亲情归
原标题:因赡养纠纷起 经调解亲情归 “百善孝为先。你把我养大,我陪你变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历史传承的精神财富,也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近日,嵩明县小街司法所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双方当场调解达成协议,既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家庭和谐,又通过以案说法,宣扬了爱老敬老的正确导向,发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小街镇积德村村民马某三兄弟签订赡养老人协议,…- 0
- 0
- 0
-
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未退休的当事人在离婚时是可以选择分割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 0
- 0
- 0
-
当事人其中一人死亡 分房契约是否失效
【案情】 原告刘某某与丈夫李拉某(已故)一生共生育三个子女:长子李大某、次子李次某(已故)、女儿李某珍。被告贺某某系次子李次某之妻,李一、李二、李三系李次某之子女。1976年,原告刘某某与丈夫李拉某在文水县凤城镇某某村修建了四间半正房独院一处。1995年,李拉某去世,刘某某居住至今。李拉某去世后,刘某某与子女们对遗产的继承没有进行明确的分割和登记。登记机关以院落房产分割不明确为由拒绝给二原…- 0
- 0
- 0
-
离婚时,隐匿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部分,在离婚后也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
- 0
- 0
-
婚后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取得的拆建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陶某婚前有一套个人所有的住房,婚后该房屋被拆迁,陶某取得一套安置房。请问,该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物权法的排他性、法定性、追及性的效力以及一物一权的原则,该拆迁房屋属陶某个人的婚前财产,陶某对其享有所有权,而该拆迁安置房则是基于被拆迁房拆迁补偿所得,是以对该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陶某对其被拆迁房所享有的物权可因拆迁而延伸至对其安置补偿所得的房屋…- 0
- 0
- 0
-
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成真,财产分割的约定还有效吗?
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成真,财产分割的约定还有效吗?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09-26 沪上一对夫妻,为买学区房办了“假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等条款。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而妻子坚称《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应当履行。那么,离婚是否为双方本意?《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 0
- 0
- 0
-
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用吗?夫妻财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用吗?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经公证机关合法的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财产分割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 0
- 0
- 0
-
听证程序的执行和解浅议论文
摘要:伴随和谐社会的发展,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执行和解无疑起到重要作用,而在执行听证程序中的执行和解,更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髓,体现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开、公正、迅速及时的特点。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听证中执行和解。 关键词:执行听证程序执行和解 一、执行听证、执行和解的概念及意义 执行听证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执行相关当事人向执行机构提出涉及自己某些实体权利的请求时,由法院执行机构的裁决合…- 0
- 0
- 0
幸运之星正在降临...
点击领取今天的签到奖励!
恭喜!您今天获得了{{mission.data.mission.credit}}积分
我的优惠劵
-
¥优惠劵使用时效:无法使用使用时效:
之前
使用时效:永久有效优惠劵ID:×
没有优惠劵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