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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执业医师资格证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有哪些?
医生属于救死扶伤关系到人的生命的行业,所以说国家对医生的从业资格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如果想要成为一名医生,首先必须要有从业资格证才可以。另外设立医院或诊所等医疗机构,也必须有规定数量的注册医生才是合法的,于是有很多人为了省钱,便去租用别人的资格证。那么,医师资格证在租赁期间造成了医疗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出租资格证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 双方都有责任,职业医师资格证不允许出借,发现要受卫生行政部…...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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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造成一级医疗事故会被吊销医师资格证吗?
日常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不管是病人及其家属,还是医务工作者都是不希望的。但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极个别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疏失,医疗事故难免会出现。大家都清楚。医疗事故会根据造成的后果不同实行分级认定的,那么,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会吊销医生的医师资格证吗? 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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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发生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生活中谁都免不了会生病,有些病需要去大医院治疗,有些轻微病症当事人可能为了省钱会选择去一些小医院或者私人诊所去治疗,特别是一些小诊所,由于小诊所的医疗设备相对来说比较落后,再加上医疗技术的问题,很容易会出现一些医疗事故。那么,私人诊所造成了医疗事故,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私人诊所开设的条件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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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从出生到离开,大部分人都会接触到医院或者医生,生活中大部分医生都是认真负责救死扶伤的,但由于受到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的限制,也难免会出现意外,特别是有些人工作经验不足或责任心不强的情形,极易出现医疗事故。那么,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呢? 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途径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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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健康遭受更严重的伤害,医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有的人会很关注刑事责任。那么,医疗事故中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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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产妇疑因延误治疗死亡事件责任如何认定?
从大庆卫健委通报的情况来看,涉事相关医务人员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目前尚无法确定责任归属,需等待尸检报告出具后才能界定。 在讨论医院该不该担责的时候,我们要明确这么几个问题: 1.孕妇去医院住院没有病床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对病人有告知义务,包括病情和医疗措施。 在去办理入院时,如果产妇情况稳定,没有病床,医院告知可以到附近医院,这种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而如果医院诊断…...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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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中心死者母亲质疑救治过程 关于本案的法律责任
所谓的“气功大师”目前已被警方以涉嫌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拘,此罪刑法规定是3-7年有期徒刑,如果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多人重伤、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等情况,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这个康养中心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还是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这类机构的查处,真的害人不浅。 我们可能会觉得,像这种…...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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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的用途是哪是什么 资本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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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病情先告知病人还是家属?
严重病情先告知病人还是家属?特殊(尤其是绝症)病情先告知家属不仅是沟通方式和沟通技巧的问题,更是法律责任。 医院在诊断病人患严重疾病甚至绝症时,从职业道德和工作方式来讲,都是不适合直接给病人本人说的,一般采取告知家属并征求治疗意见的方式。因为有时候,压垮病人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心理上的恐惧和阻塞。 而事实上,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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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合法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1) 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医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方案;(2) 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3) 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4) 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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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及时进行尸体解剖,有可能承担什么后果?
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可以承担医疗争议的尸检机构提出尸体解剖申请,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检申请由医疗机构提出的,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死者近亲属不同意尸检的,应当有书面签字记录;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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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实物怎么进行封存?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消毒药剂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及时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应当粘贴封条,并在骑缝处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方出具保管证明;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指定。...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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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怎么复印、封存?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方予提供。依法需要封存电子病历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制作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纸质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在电子病历纸质版本上加盖证明印记,或提供已锁定不可更改的病历电子版。...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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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对于患者签字同意进行实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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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输入血液发生医疗纠纷的,各方就什么内容承担举证责任?
因输入血液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需要提交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可依法申请鉴定。医疗机构需要证明的内容有:1.确保患者有输血指征;2.确保血液来源合法;3.经过交叉配血;4.取血时进行相应查对;5.输血过程符合诊疗规范,采血器、输血器是合格产品。血液提供机构需要证明其对涉案血液的采集、检验、储存及发血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输入不合格血液赔偿责任案件参照…...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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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畸形产检未告知,医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问:我2012年初怀孕,期间到医院多次产检,2012年12月我产下一女,但是我女儿头部畸形,经鉴定是无脑儿。但是在怀孕期间的多次产检,医院都未告知,请问,医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渝水胡某 答:你好,医生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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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泄露了隐私怎么办?
问:我上个月在某医院做了人流手术,本想做完手术就没事了,没想到医院用我的人流手术做了广告,弄得我的亲朋好友同事都知道了,请问我起诉医院能得到赔偿吗? 广西:肖某 答:《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的身体疾病信息属于您的个人隐私,医院未经你同意而泄露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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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危医生忙着拍照,调查结果称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引发,仅仅只是职业道德吗?
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执业道德范畴,而是医师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比一下,撤职决定是不是太过简单?人命关天的事,不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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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推荐印度仿制抗癌药被投,仿制抗癌药是否是真的“假药”?
按照聊城市食药监部门的认定意见书显示,王玉青购买的卡博替尼应按假药论处,原因是该产品属于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假药。 也就是说这里说的“假药”是法律上的定义,到底这个药对病症有没有作用,才是最主要的问题。 对于患者家属咨询的大医院告知不能用此药品,是出于医学上的病症分析?还是对药品形式不规范的否定?没有详细答案。 不过,即使医生出于好心的介…...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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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解决及责任认定
医疗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调解,当然如果这些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的话,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诉讼解决。在实践中由于很多人对医疗纠纷并不了解而容易导致纠纷或争议发生,为了较好的解决这一纠纷不如请一个好律师(http://www.haolvshi.com…...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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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属于违法行为吗?
1、“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2、“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3、根据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于“医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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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女子纱布入腹死亡,人命关天,由谁来负责?
医疗机构操作失误将纱布遗留在患者身体里,按照医疗正规程序,手术结束后也是需要清点纱布的,不知道医院是否实际自查过,从医院未采取任何措施来看,姑且认为其没有履行该有的检查程序。 按照患者亲属的陈述,当患者身体不舒服找医院的时候,医院并且没有当回事,损害结果出来后让患者家属拿钱走人,并且要求患者不得以事故为由再找麻烦。 对当事医院来说,将患者反映问题当做闹事的心态影响了患者接受治疗的时机,如果患者一而…...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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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区分
患者因等待医生而导致病情恶化突然离世,我们能做的是愿逝者安息,但对于生者而言,还要给他们一个公道的说法,到底该患者的情形属于医疗意外还是医疗事故呢?这需要通过两者的表现形式以及构成要件加以区分。 医疗意外的表现形式 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也即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发生了患者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行为…...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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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误诊都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医生是服务生命的,因此在做任何事情时都需要非常的谨慎,若是因为粗心导致误诊就很有可能对人们的生命造成威胁,那么医生误诊都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误诊的定义: 误诊,即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 医生误诊都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对于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疗过失,要追…...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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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女子做妇科微创手术身亡,家人不明原因在医院治疗死亡怎么办?
【29岁女子做妇科微创手术身亡】“我的挚爱,希望天堂无病痛,希望你开开心心……”几天来,四川绵阳31岁的李先生一直在朋友圈发布他和29岁妻子胡女士的照片,以悼念去世的妻子。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因夫妻俩准备要小孩,做了孕前检查发现有妇科病。11月5日上午,妻子胡女士到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做微创手术治疗,却不幸没能下手术台,于当天下午死亡。 11月9日上午,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回复称,胡女士在医院进行全麻下腹…...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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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证据分析
众所周知,医疗纠纷官司很难打。其中一个原因便是病人及家属难于收集和取得证据,而真正的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所以说病人及家属能否收集和取得充足的证据材料,是其能否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赢得满意结果的关健。 依照法律规定,医疗官司,准确地说是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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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医疗纠纷诉讼
医疗事故是医患双方都不希望发生的,但有些事不是说你不想它就不会发生,既然发生了双方就需要采取一定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还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虽然说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保障,但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患者最好早做诉讼之打算。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为了方便老百姓诉讼,诉讼法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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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证据的收集与准备
从事法律诉讼工作的人都知道这么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也同样存在证据的取得及运用问题,有时候证据还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官司的成败。在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有书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而这些证据不会凭空出现需要相关人员的收集和准备。 医疗纠纷的证据收集和准备主要包括: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尸体检查;医学书籍、…...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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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患者应如何收集证据
随着人们亚健康状态越来越严重,很多人都选择去医院看病、拿药,可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会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位病人,也正因为院方的不认真会导致各种医患纠纷发生,甚至会有患者去医院大闹。而医闹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只要患者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医院受到了侵害,完全可以将其诉诸于法院。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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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后能否私了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后,院方想尽快息事宁人,而患者也想尽早拿到赔偿,如果以诉讼来解决的话要需要的时间成本远大于协商解决。而一般人习惯将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方式称之为私了,也就是说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私了解决。但私了解决医疗事故要注意双方是否符合协商和解条件、在和解过程中应遵循什么原则以及和解的效力和能否反悔等问题。 医疗事故和解应具备的条件 1、患方主体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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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丈夫讲述遭遇什么情况?产妇丈夫讲述遭遇经过,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产妇丈夫讲述遭遇什么情况?产妇丈夫讲述遭遇经过,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网曝黑龙江大庆油田总医院以没有床位为由拒收产妇,结果产妇大出血后延误治疗最后死亡。11月9日,产妇住进ICU后院方一直告知病情好转,却突然通知家属准备后事,让人无法接受。11月10日大庆市卫健委发布情况说明称,目前涉事相关医务人员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待尸检报告出具后,将依法依规界定并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医院出现这种事故,相关…...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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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疗事故罪认定标准有哪些?
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究竟应该怎样对医疗事故罪认定呢?接下来,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怎样对医疗事故罪认定 在实际认定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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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四个?
医生在行医过程当中,虽然说这其中有着专业性非常强的要求,但如今的医疗机构受到国家各种法律制度的监督,而且公民本身对于医疗侵权的这种事情已经越来越关注。当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发生了一些不可料想的后果,患者都可以通过相关的证据来举证医疗侵权。而且首先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几件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我国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几件? 一、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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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这个名词大家都很熟悉,很多人不了解有的时候发生医疗事故,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人们日常中仅仅对于盗窃诈骗罪名比较清楚,那么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呢,其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分别又是什么呢?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和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造成了刑法第…...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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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当事医生会被判几年?
人都的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不管你是从事什么行业,或者是多大年纪,只有做错事了,肯定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只不过根据错误的不同,有些人可能只需要说一声对不起,有些人则可能要去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去坐牢。那么,如果医生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不慎造成人员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当事医生需要坐牢吗?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法律责任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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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医院还是医生?
生活中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会和医生或者医院打交道,因为人吃五谷没有不得病的,但是由于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的限制再加上极个别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偶尔会出现医疗事故,而根据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不同,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其中最严重的要数医疗事故罪了。那么,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应该是医生还是医疗机构呢?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医院还是医生? 医生承担刑事责任,医院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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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导致四级医疗事故后还能从事医疗行业吗?
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长,很多患者在面对医疗事故的时候,都已经很理性,也希望医院可以处罚当事人,那么,医生导致四级医疗事故后还能从事医疗行业吗? 医生导致四级医疗事故后还能从事医疗行业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四条,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此外,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中(三)条款中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定位医疗过失行…...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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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需接受处罚的情形
一、医疗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应受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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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过错的具体认定
(一)诊断的过错 1. 问诊的过错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婚育史等。如果没有按医学教材《诊断学》全面、仔细问诊,遗漏重要病历、症状,就是违反问诊义务,可认定有过错。 2. 检查的过错 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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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行政处理
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怎样向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什么样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需要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又应如何处理? 医疗机构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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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与处理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 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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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院在医疗事故发生上存在过错?
一、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条件: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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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类型
各级卫生厅(局)是各级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它不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及医护人员的最低资格条件及在取得资格后必须遵守的规则和要求,而且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拥有调查、调解、裁决和处罚的权利。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卫生主管部门是行政主体,各级医疗单位是直接行政相对人,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是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对医疗单位的行政管理必然会对其产生影响而使其成为间接相对人。 实践中,由于畏诉和对诉讼经济的考虑,患…...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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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如何定罪量刑?
(一)医疗事故罪的客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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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人身自由罚 这为行政处罚主要是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例如行政拘留的处罚,就是以剥夺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为处罚手段。人身自由罚只通适用于公民,由于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没有人身自由,那么其他任何权利,如财产权、名誉权、专利权等,都失去行使的基础。因此,以人身自由为处罚对象的人身自由罚是最严厉的处罚。据统计,目前规定人身自由为处罚对象的人身自由罚是最严厉的处罚…...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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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医闹入刑”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将原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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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并发症的法定免责条件
手术后并发症产生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的法定免责条件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经常见到医疗机构的手术操作的十分成功,但是由于患者自身的原因出现了手术后并发症,最终由于并发症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的后果。医患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才具备法定免责的事由呢? 第一,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预见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这里的预见是指患者的并发症是可以…... 网络整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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