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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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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是不开股东会,怎么办?能向法院起诉吗?
答:可惜不能。九民纪要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不可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治理范围。股东请求判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公司法》第40条或者第101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开。股东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按照《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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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的会计凭证是什么?会计凭证的作用有哪些?
会计对于会计凭证并不陌生,并且会计凭证上有很多需要作为一名会计学习的东西。会计凭证是财会领域当中经常会提到的内容,为什么这样说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是行政单位等等,在从事某一项经济活动的时候,都需要办理的就是会计凭证了,那么,财务会计的会计凭证是什么?会计凭证的作用有哪些? 会计凭证的相关解释和分类 会计凭证,简称凭证,是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进行会计监督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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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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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应当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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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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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一般都包括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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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哪些主要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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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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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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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财产报告程序终结?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的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报告程序终结:(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四)人民法院认为财产报告程序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发出报告财产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仍应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补充报告义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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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的清算权
张律师,您好。我们是投资人,加入被投资的公司黄了,如何在协议中约定来保证我们的能够优先分配清算财产呢? 律师解说,股权投资协议中,一般会这样约定,公司如因任何原因清算或解散,清算组应至少包括×名投资人委派的人员,且投资人享有一定的优先清算权,比如这样的: 方案1(优先股不参与分配):首先,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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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融资,投资人说要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
张律师,是这样的,公司现在融资,投资人说他要优先购买权,这个我知道公司法里有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其它股东可以先购买,投资人说的这个优先购买权是这个意思吗?麻烦您。 律师解说:公司法中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但和你们投资人说的应该是不同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向外人转移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内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亦没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投资人要求的优先购买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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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进了新的投资人之后,各个股东之间有隔阂该怎么处理?
律师您好,2016年我和他2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我,此期间一直由我和老公负责管理公司,其他2人对公司不管不顾,不闻不问,公司的效益一直不好,直到2017年其中有一个股东找到一个富二代说他有订单,不过要占公司70的股份,后来大家一商量就同意了,变更了营业执照之后大股东委派以前的一个股东担任总经理管理公司,后来把我和我老公的权利都回收了,又说公司要审计,现在审计完了报告也不让我们看,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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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的诈骗案中银行等支付渠道如何防范?
看到一个App的诈骗案件,这个app的主要经营人员大量发展用户注册成为平台的收款员,收款员按照平台指令使用二维码收款(即违法平台接受客户的充值),收款成功后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再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网络支付工具转账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方式完成资金的支付结算。经查,被告人罗某某等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类似的App的诈骗时有咨询,这类案件本身救济起来比较困难,不过,这其中…-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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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需要经相应的表决权通过
你好,张律师。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6年前出资69万占股5.1%,公司现在已经发展为集团公司,1年纳税2个多亿。我现在已经退休。18年8月,公司修改新的公司章程,要求退休必须退股,这个我们没有异议,但新章程规定要按公司成立时候原值也就是69万进行退股,这个就是抢钱了,我们坚决不同意。张律师,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律师解答: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需要经相应的表决权通过,只要这个…-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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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又没到解禁时间,离职,个人的股权是否还保留?
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我个人以有限合伙人身份通过有限合伙平台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协议写明上市前离职,股权退回;上市后36个月股权解禁。我的问题是:在公司上市后,但是又没到36个月解禁时间,离职,个人的股权是否还保留?解答:从你说的来看,你所持有的股权是公司激励员工而给予的,也规定了服务年限,如果服务年限未满离职,股权如何处理,按约定来办理,不过,你这个是否需要全部退回,还要看具体的约定,有些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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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股东在设定对赌条款时,如何避免自己出局?
张律师,你好。我们公司投资人说要和股东签业绩对赌,合伙人有些犹豫,万一业绩没做到,公司就拱手让人了,这个您有什么建议吗?谢谢。解答,你问的是创始股东在设定对赌条款时,想避免自己出局,这个问题我确实无法具体去回答。不过,也有一些体会。合理估值的基础上,对赌的业绩设计,一定要合理设定上限条款,避免“一刀切”。比如,北京动向陈义红与摩根士丹利签订的条款:第一,如果06年和08年的净利润目标,分别达到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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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的的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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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实木雕花”是否可以向店家索赔?
问:2013年10月底,我购买了一套外省厂家生产的品牌家具,花了7万多元,今年5月听说该品牌因被投诉含有人造板,我便回家查看,发现所谓“实木雕花”就不是实木,完全是欺骗消费者,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厂家或者经销商退货赔偿吗? 巴南郝先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按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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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效力怎么算?
1、民事方面,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方面,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需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一定金额的罚款。而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可以直接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一、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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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公司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不符存在的潜在风险: 1、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登记经营范围的法律风险 一般性经营项目申请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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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运作的后果
1、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在公司填写经营范围时,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在日后的经营活动中千万不能…-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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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工资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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