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涛 王淼)明明我有理,却判决我败诉;官司打赢了,拿不到执行款;案件办得太慢,能不能快一点;我有很多委屈,想找法官说说……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有不少疑虑和困惑,通过网络或信件等反映,得不到及时的回复,有的甚至“泥牛入海”。5月18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向以上种种“有信不复”行为说“不”!
汉江中院印发的《涉诉信访“有信必复”工作细则》,通过明确办理涉诉信访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汉江两级法院“有信必复”落实落地。
“群众首次来信来访将在立案庭登记。”汉江中院立案庭负责人印坤介绍,《细则》对群众涉诉信访采取“诉”“访”分离原则,属于“诉”的,告知信访人依法进行诉讼程序;属于“访”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告知信访人受理、登记、移交办理情况。中院立案庭负责群众涉诉信访甄别分流、收信告知、事项办理、实体答复等流程。形成将群众诉求“笼统转交”变为“全面汇总、精准分类、责任到人、督办问责”。实现群众诉求集约化办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进“有信必复”,努力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细则》以建立涉诉信访高效办理机制为根本出发点,根据各部门职能,将群众诉求整理归类为咨询查询、涉审判案件、涉执行案件、投诉举报纪律作风等四大类诉求服务,由各责任部门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工作。
《细则》规定,严格贯彻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两级法院院长为“有信必复”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答复事项负主体责任,分管院领导对分管涉诉信访答复负主办责任,切实包保答复事项,信访事项所涉基层法院和中院部门是主体责任单位,基层法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办理群众诉求。
《细则》要求,汉江法院院领导或各部门收到群众或其他组织以不同渠道反映的涉诉信访事项,应立即转批或转交立案庭统一登记,并于收信登记1个工作日内与来信人确认;程序性事项,自录入之日起7日内办结,实质性事项自录入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采取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回复,对网上信访的,直接在平台上予以答复,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
《细则》对涉诉信访回复实行追责问责机制。对信访所涉案件办理接访处访工作不落实导致整体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法院或部门,通报批评,适时约谈;对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办理回复不及时或者敷衍塞责、故意拖延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异常访等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
“‘有信必复’只是措施,根本目的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表示,通过“有信必复”使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得到妥善解决,是汉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张军院长要求,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盼,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的具体举措,汉江法院将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提升司法服务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