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没有设置安全措施,会不会承担责任?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是比较危险,为了保证施工者的安全,往往都会设置一些安全措施,让施工者可以在安全的环境里面工作。但并不是所有的施工单位都能够做到安全措施的,那么建筑施工没有设置安全措施,会不会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建筑施工没有设置安全措施,会不会承担责任?
 
  法帮网律师解答:
 
  施工工人侵权适用的是是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被员工侵权了,你只能找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所以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
 
  施工未设置安全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帮网律师解析: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下列情形,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1)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3)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工程建筑

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情形中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2023-5-14 13:25:55

工程建筑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应当如何办理?

2023-5-20 15:42:52

重要声明

本站资源大多来自网络,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管理员,QQ419109831 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删除。站内资源为网友个人学习或测试研究使用,未经原版权作者许可,禁止用于任何商业途径!请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


本站没有付费才可观看的文章,如有付费内容请勿相信,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全站大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整理”。如有相关专业问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本站严禁发布违法违规,,色情低俗,暴力等内容。共同创造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如有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向国家机关提供相应证据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Warning: error_log(/www/wwwroot/www.baihuhao.com/wp-content/plugins/spider-analyser/#log/log-0618.txt): failed to open stream: No such file or directory in /www/wwwroot/www.baihuhao.com/wp-content/plugins/spider-analyser/spider.class.php on line 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