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双版纳州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助力涉案企业健康发展
近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宇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向该企业提出合法合规经营要求。
2017至2019年,西双版纳州一家民营企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虚增公司支出成本,通过支付发票手续费方式让其他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税款120938.8元。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认为该企业符合最高检关于小微企业适用企业合规试点机制的要求,随后由检察长审批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对该案适用企业合规试点机制。
其间,检察机关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采取多样化监督检查方式,通过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邀请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律师事务所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现场指导及线上接收企业汇报材料、抽查询问等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进行了全程指导、监督、评估和考察。
在该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通过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经过综合考量涉案企业违法情节、合规整改、税款补缴、罚款上交以及企业责任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记者 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