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家暴说不 沾益法院发出保护令
(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赵媛媛)近日,梁女士匆匆来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边哭诉边对法官说,自己有家不敢回,就连上班都要躲躲藏藏的,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梁女士遇到什么难事了?原来,2022年7月的一天晚上,梁女士与女儿正在睡觉,突然一声巨响,卧室门被踹开,梁女士的丈夫吴某喝完酒回到家,走到床边二话不说便将梁女士从床上拖拽到地下殴打,甚至还误伤了其女儿,梁女士十分害怕,便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
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件性质较为恶劣,吴某不仅殴打梁女士,还伤害了其女儿,这种情况若处置不好,会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于是法官立即依法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该案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吴某收到裁定书后,情绪很激动,一直嚷着自己并不是故意动手,这是他们的“家务事”,法院没必要介入。承办法官当即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强调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同时告知吴某,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可申请居委会、司法局、妇联等部门进行调解,无论如何都不能拳脚相向。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吴某的态度缓和下来,承认自己的错误,希望不离婚。
审理时,承办法官本着促进双方挽回感情的愿景组织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离婚问题一直争执不下,梁女士坚持要离婚,于是承办法官转变思路,耐心细致地向吴某解释法律法规,摆事实讲法律,并帮助其分析家庭现状。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说法
家暴并非“家务事”,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调查核实后,法院将作出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甚至会根据情况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特定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