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澜沧法院执行和解助小微企业渡难关
近日,在申请执行人易某某与被执行人澜沧某家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澜沧县人民法院通过引导协议分期履行债务,让被执行企业继续生产、创造效益,同时有效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澜沧某家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难以支付员工工资。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向双方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经多次协调后,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向申请执行人承诺,若期限内法人无法全部履行,愿意用其名下的车辆抵偿债务。
协议达成后,李某某在第一期约定履行期限内主动将承诺的执行款交至法院。
近年来,澜沧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澜沧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十八条工作指引》,采取分期偿债、收入抵债等方式,依法推进执行中的债务和解,既可以使企业通过继续生产经营获利偿还债务,又可以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谢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