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公呢?”男上司深夜想去女员工家“坐坐”,法院判了 公众热点 22年3月11日 编辑 小编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遭遇上级职场性骚扰怎么办?女员工控告主管,公司知晓实情后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主管。主管不服,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那么,主管到底该不该辞?能不能辞? 去年冬天深夜10点半,老李在楼下看到小丽家灯亮着就去敲小丽家的门,想进屋坐坐。小丽坚决拒绝开门,小丽老公得知后向公安机关报警。防止老李再次骚扰,小丽当晚在外住宿。 次日,小丽至公司控告老李性骚扰,称老李曾有拥抱等亲密举动,此前已有多次敲门行为,前一天深夜再次敲门实施骚扰,其精神压力很大,请求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对老李进行严肃处理。 顺雷公司知悉相关情况后,认为老李深夜骚扰女下属,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开除了老李。 老李诉称 ,其搬至小丽家附近居住是小丽提供的楼上房屋出租信息,协助其租赁该房屋,每次回家都会路过小丽家门口。当天晚上敲小丽家门,只是想当面询问小丽是否愿意到青浦某仓库工作。其从未说过不开门就别想上班之类的语句。不存在对小丽性骚扰行为。 该男主管还认为,自己在职期间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公司在未认真进行调查且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因不服公司的处理结果,遂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支持了公司的决定。他不服仲裁裁决,向上海青浦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主管深夜敲公司女员工的家门,询问其老公是否在家,在女员工不开门,亦不接听微信电话的情况下,又多次要求开门,离开后仍发微信要求开门。男主管声称是想谈工作,该解释不合常理;亦与其他渠道了解到的情形不符,其行为对女员工及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老李要求顺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均为化名) 这起判决,为同事之间的交往关系,划下清晰界限,即公是公,私是私,不可混为一谈,不能打着以工作的旗号,夹杂个人的歪心思。 据报道,职场性骚扰已经成为困扰女性就业的重要社会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将性骚扰界定为侵害人格权的行为,除行为人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害外,还规定单位负有合理的预防义务、及时受理、调查等救济义务。可见,同事之间的骚扰问题并非是“私事”,单位有权干预。 现实中,性骚扰造成困扰,就是常被视作是所谓的私德问题,甚至看成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追求”。一旦当成“感情”问题,旁人可以不闻不问,视若无睹,单位也可以员工之间的私事为由,睁眼闭眼。这种“超然”的态度,往往是放任了眼皮底下的性骚扰,让员工独自面对与承担压力。结果是骚扰的一方有恃无恐,仗着工作上的地位或便利,以公报私,给被骚扰者造成困扰。有的忍气吞声,有的愤而举报,给工作带来麻烦,也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 此案中,公司的态度值得称道。公司称,女员工控告该男主管曾多次对其“非礼”,深夜骚扰女下属,道德败坏、行迹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公司没有对这样的事和稀泥,没有以“家丑不可外扬”来捂盖子,也没有息事宁人。即便男主管认为自己工作兢兢业业,被开除有委屈。这恰恰表明,单位不能以哪个员工能干为由就护短,就遮掩其不检点的私德问题。员工也不可仗着自己能干工作,就在私德上放松要求。 日前,上海青浦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男女同事之间的交往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保持礼貌、恰当的距离,同时需恪守道德底线。法官的观点,为男女同事的相处指明了界限,无论是工作来往,还是私人来往,都是有底线的,不可逾越,更别拿骚扰同事不当回事。因为法律不会答应,法律是有戒尺的。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 相关文章: 大型企业更应构建职场反性骚扰合规体系 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 多措并举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 恋爱期间的107次转款,是借款还是赠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侵害劳动合同名誉纠纷诉讼